两会即将召开了,在诸多民生问题中,2009年房价猛涨巳成为领导、大众和媒体关注焦点,但是正在此时,国家统计局几天内公布的统计数据却让人看了一头雾水:
1、2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 “2009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报告”,无论近9.4亿平方米的成交量,还是估算约4695元/平方米的均价水平,都创出了历史新高。全年房价涨幅24%,平均每平方米上涨813元,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上海证券报2月20日报道)
2、据统计,2009年1-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平方米,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平方米,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其中,深圳、杭州、南京、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涨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华网2月25日报道)
3、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25日公布了 《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 (新华网2月25日报道)
根据公布统计数据的习惯,总是最后公布的为最准了。只是这最后的数据与这些大中城市居民的感受相距甚远,有位网民针对去年 “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说,是不是小数点点错了?
针对广大网民的质疑,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说,之所以数据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
这儿要问,既然是2009年的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应该反映的是当年年度的房价涨幅。按照常规统计,应该用年底房价与年初房价比较来得出年度的涨幅,而国家统计局却是用当年房价月度涨幅来一个 “综合”,得出了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结论。
去年下半年,许多沿海城市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这已经是极大部分人的共识,中央和各地政府为了抑制房价过快的涨幅,也相应出台了经济调控政策,目前房价刚刚稳定下来。这时候,这位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潘副主任却将去年房价涨幅的统计数据,用综合值来降低年度房价涨幅,甚至他把去年年底房价暴涨,说成是“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是年初渗淡,年尾红火”。大家注意,他把年初房价稳定说成是 “渗淡”,把年尾房价暴涨说成是 “红火”。他的这种解释,不是说明了他公布 “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统计数据的良苦用心吗?难道今年房价还要继续“红火”上去吗?
房价涨幅统计数据出现了难以置信的“潮起潮落”,人们不禁要问统计局,去年大中城市房价大幅上涨的实况,能用“稀释”的统计方法实现它的回落吗?
统计数据是有权威性的,这种数据的随意“回落”,岂不是让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也在一落千丈吗?
(□范百行 作者系退休高级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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