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住房保障法》起草人建议将其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将其按照诈骗罪论处。(见2月8日《武汉晚报》)
纠缠在经适房的负面新闻不断:武汉经济适用房爆出“六连号”事件;郑州经济适用房规划用地违规建起小别墅;重庆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买房不住违规出租……
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旨在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但实际施行过程中,却屡屡发现骗购现象,这与行骗成本较低有着重要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将骗购经适房入罪,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震慑犯罪分子,有着积极意义,但将骗购经适房入罪就不会出现骗购了吗?
骗购经适房能够成功,绝不是骗者“技艺”高超,而是在一系列的程序中,有人掩护、合作。换言之,骗购经适房者绝对不是一个人在演“独角戏”。 武汉市市长在痛斥经适房摇号“六连号”事件时表示,此事与“内鬼”有关,是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串通、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利用管理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在“内鬼”的操纵下,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被虚设,从而演绎了“一条龙”舞弊,创造了“六连号”奇迹。
凡与骗购有关的人员,都应该入罪。与此同时,更需要信息公开,需要在制度上逐步完善。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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