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楼市调控不能缺少反腐条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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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楼市调控不能缺少反腐条款
2010年01月21日 09:3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昆明的土地价格比周边(省会)城市都低,但是房价不低,为什么?原因是钱到了老板的包里。这是巨大的贪污腐败!为什么?因为部分官员当了老板的保护伞。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线索,下一步会对这些官员进行查处。”昆明市市委书记仇和近日在一次会议上作出上述表态。

  高房价与贪污腐败有关本不算什么新闻,但从仇和嘴里说出来就变成了新闻,显然主要是因为仇和的特殊身份。但仇和的“说腐败”能否真正变成“反腐败”,通过反腐败昆明房价能否降低,还是个未知数。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昆明的反腐动向以及房价变化。其实,不但每年都有不少落马官员来证实高房价与贪污腐败有关,而且有开发商坦言,“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就能降低15%”。也就是说,腐败大概占房价成本15%左右,腐败不除,房价成本难降。因而,楼市宏观调控离不开反腐败,但遗憾的是,楼市调控政策缺少反腐条款。

  仇和之所以得出“高房价与贪污腐败有关”的结论,是因为昆明的地价低而房价高。换言之,开发商是低价拿地高价卖房,开发商牟取了暴利,某些官员当起了保护伞。在我看来,为开发商当保护伞的不仅是某些官员,还有某些地方政府;楼市腐败不但是部分官员腐败,还存在集体性腐败和系统性腐败。

  楼市集体性腐败和系统性腐败的根源在于,我们的某些机制和制度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制度赋予了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物价、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部门权力,但却对权力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很多部门表面上看是把关,实际上是利用把关的权力干腐败的勾当。例如,规划部门就存在“腐败容积率”,即容积率稍微提高一点点,就意味着在原有土地上可增加不少商品房销售面积,开发商小“投资”就可获得一大笔额外收入,比如说,容积率提高0.5的话,就意味着在原有土地上可增加建设、销售0.5倍于土地面积的商品房。再如,土地部门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或者城市居民手中征到土地,然而再天价转让给开发商。

  可以说,无论是“腐败容积率”还是倒卖土地,如果详细调查物价、工商、税收、交通等部门的房地产业务,相信能发现不少腐败行为。之前,曾有开发商叹息:“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这里所谓的“消化”,就包括腐败性消化。在我看来,高房价与贪污腐败有关的真正含义在于,不仅房价成本中含有不少腐败成本,而且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时也要遭遇某些阻力。之前所进行的楼市调控没有达到政策预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策执行时打了折扣,某些官员、某些地方政府不但不落实调控政策,反而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

  显而易见,腐败是公平与效率的最大“敌人”。没有反腐措施先行,楼市调控就不可能实现公平与效率,很可能达不到预期。“国四条”、“国十一条”等政策虽然使用了货币、土地、税收等调控工具,但没有意识到,货币、土地、税收等调控工具取代不了反腐败。因此,很有必要将反腐败纳入楼市调控中,楼市只有干净了才能健康发展。(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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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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