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地产再出新政,成败在于执行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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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房地产再出新政,成败在于执行力
2010年01月11日 09:2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等十一条措施,被称为“国十一条”。很显然,“国十一条”的主旨在于进一步完善前期出台的政策措施,向外界传递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和信心。

  《通知》的核心内容,其实是对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国四条”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和以前的政策相比,《通知》在调控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举措上,有诸多的亮点和新意:

  其一,首次提出“五类住房”的概念。明确提出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和用地供应,将此作为增加住房供应的重点和突破点;

  其二,《通知》明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2009年,经适房一度遭遇被取消的尴尬,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实表明,单靠廉租房一方面根本解决不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单靠廉租房政府根本没有财力建设,而房价的高企又增加了大量的“夹心层”,这使得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其三,明确了“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的内涵,在信贷和税收政策上,不搞一刀切的调控,而是保消费,抑投机。并且重申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老政策,这点对房价会直接产生明显的遏制效应。同时,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其四,在人民币升值等预期下,重视“热钱”等境外资金对房地产市场的紊乱效应,重申以前的房地产购买的“限外政策”有效;

  其五,鉴于目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首次提出要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这意味着,土地出让将不再一边倒地实施“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

  其六,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销售的监控,明确提出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因为以上六点内容, “国十一条”不仅是对前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完善和提升,更使其成为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至此,从2009年12月9日,终止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优惠到12月14日“国四条”的出台,从12月17日五部委将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提高至50%,到现在“国十一条”的出笼,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谓紧锣密鼓。而且,这些调控政策不乏亮点,然而,在很多权威机构和专家依旧看好未来房价要涨的情况下,本轮调控会不会陷入和以前一样“越调越高”的尴尬?

  我们认为,就房地产调控措施而言,“国十一条”的十一项举措及中央前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无论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二套房贷的收紧,还是打击圈地屯地等行为,都抓住了当下高房价的弊端和制度根源。只要每一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房价的回落应在情理之中,而2008年之前房地产调控的失败,根子就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根本不执行,而不是政策本身所致。

  因此,要重新恢复民众对政策的信任,惟有痛下决心切实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在房地产领域掀起一场执法风暴,加强对地方官员的问责,并将“国十一条”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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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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