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开征物业税不能急功近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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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开征物业税不能急功近利
2010年01月09日 11:0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理论上说,开征物业税会打击炒楼者,通过增加房屋持有人的纳税负担,抑制其投机行为。但理论上可行不代表现实中一定会如愿以偿,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

  近日,一则“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今年将推广至全国”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在坊间迅速引发社会热议,并直接影响到A股市场地产板块的走势。消息说开征物业税是大势所趋,预计会率先在深圳、北京试点。

  回顾物业税相关重要事件可发现,物业税“空转”试点正是地产商大幅圈地、地价日益高涨之时。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大主要手段,物业税从其“破题”之日开始,就被署上了打压房价的特有标签。也正是因为此,很多人在呼唤物业税出台之际,都抱着一种打压房价的迫切想法,似乎物业税一出台,虚高的房价就必然会暴跌。

  然而,抑制房价增长过快毕竟只是物业税的功能之一,作为财产税的一种,物业税还有着税收所应有的多种功能。因而,在研究开征物业税时,不能仅看到打压房价的单一功能,还应考虑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综合功能。既是一种新税种,其征收的配套措施就很关键,更不可将其与先前那些房地产调控措施相提并论。

  理论上说,开征物业税会打击炒楼者,通过增加房屋持有人的纳税负担,抑制其投机行为。但理论上可行不代表现实中就一定会如愿以偿,有时甚至会出现始料未及的结果,甚至会适得其反。比如说物业税会不会间接打入买楼成本,从而推高房价?物业税的征收将加重养房的成本,减少流通环节费用。流通环节的税费少了,房价自然会降一些。但同时老百姓的购房欲望反而强了,再加上城市化的进程必然使得住房需求不断增加,按照市场供求规律,房价反而有可能会不降反升。

  其次,市场经济的财产权利平等是征税的基础,但由于各类房屋的政策基础差别巨大,比如说居住类房屋有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村中城改造房。再加上城乡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所能承受的税负又不一样。因而如何公平评估房屋的价值,并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物业税起征点就很值得考量。什么样的人、购买多大面积的房子可以享受免税,或者低税,都应有所考虑。开征物业税本是要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从而尽量确保公平,但如果在这些细节上没有作出相应的区分,则很有可能导致新的不公。

  再次,在财产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如何确定炒楼者的拥有数量,以及如何摸清一些特权人物的房产信息,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通常所说的物业税征收成本过高也即在此。但倘若把征收物业税的高成本不加区别地打入到物业税的税率中,无形中又加重了普通老百姓的税负。

  开征物业税是大势所趋,它是对房地产价值链条的重新调整,也是摆脱对土地财政过分依赖的出路。但由于物业税牵涉利益过于广泛,必须要有充分的配套措施和相关的制度保障,既要保证物业税能公平地征收,又能确保房产价值评估和房产信息系统的透明度。否则我们就很有可能会落入急功近利的打压房价的一厢情愿,结果却与物业税的初衷背道而驰。 (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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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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