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打击囤地 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希望不是孤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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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打击囤地 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希望不是孤例
2009年12月31日 09:3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落实,要通过具体政策措施和严格执法来体现,更要像南昌无偿收回闲置土地那样通过一个个具体行动去推动

  房价的“疯狂”,恐怕将成为2009年国人最深刻的记忆之一。房价问题,已经超出了经济和民生的范畴,各种社会、文化现象背后,往往有或明或暗的“房价因素”。临近岁末,这种疯狂仍在延续。

  金融危机下中国房价能够“一枝独秀”,其对经济推动作用不可否认,但也日显其令人担忧之处。其中的原因相当复杂,有信贷和税费优惠的推动,也有地方“土地财政”、土地供应不足等原因,但囤地囤房等投机炒作,也是公认的推动高房价的“主力”。作为房地产商,潘石屹就“揭发”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开发商只买地不建房,靠炒地就能赚得盆满钵满,并建议严格执行土地法规,坚决收回逾期不开发的土地。

  一方面开发商抱怨土地供应不足,一方面却有大量建设用地被闲置。根据国土资源部调查,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为打击占地不用和炒地行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后,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国土部日前挂牌督办25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但直到近日,才终于看到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的实例。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公告,因两年未动工建设,依法无偿收回南昌正荣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受让的40.5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因此亏损了3517.136万元的订金。(12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

  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于法有据。我国《土地法》规定,非农建设用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应无偿收回。但实际上,此前基本没见过有闲置被无偿收回的例子,倒是不断有地产大亨靠炒地坐收数十亿的报道。所以南昌无偿收回的行动,才成了新闻。

  报道说,南昌这次收回的,是当年有名的“地王”,每平方米楼面地价达5207元,在当地算是高价了,开发风险很大,所以开发商宁愿选择“断臂求生”。表面上看,这是开发商为当初的疯狂付出了代价,但仅就这一个案,也暴露出土地出让中的诸多问题:开发商纷纷“不理性”拿地,肯定受到了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和市场预期的鼓励;即使“万一”被无偿收回,付出的代价也太低了。该地块转让价为3.5亿元,开发商因“违约”损失了3500多万元,只占地价的10%,这与五部委拿地首付不得低于50%最新规定相差甚远。“违约”成本太低,执法又硬不起来,打击囤地的目标往往落空。

  囤地的开发商,有的跟地方个别领导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有的树大根深,轻易得罪不得,所以土地执法长期偏软,客观上助长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氛围,造成房价“飞涨”。

  房价上涨过快,已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提出了被称为楼市“退烧药”的“国四条”;前几天,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表示,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行为。

  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落实,要通过具体政策措施和严格执法来体现,更要像南昌无偿收回闲置土地那样通过一个个具体行动去推动。希望南昌的严格执法行动,不会成为孤例。 (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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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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