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廉租房被出售是保障政策之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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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廉租房被出售是保障政策之耻
2009年12月30日 14:52 来源:济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在该省率先试水出售廉租房。据了解,新乡首批出售1212套,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售价在每平方米901元到1400元之间。购买者对该房拥有有限产权。廉租房能否出售,再度引发公众热议。(12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

  廉租房,核心在于“廉租”,如果其产权可以买卖,就该改叫“廉售房”了。曾几何时,石家庄退房事件、郑州经适房改别墅事件、“六连号”事件等让公众对廉租房更是高看一眼,甚至不少人提出只租不售的廉租房取代经适房应为众望所归。遗憾的是,贵州、甘肃、云南、福建、安徽等地出售廉租房的试水之举纷至沓来,大有风靡全国之势。

  2007年,政府修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廉租房用于租赁给城镇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即便抛开这个规定不谈,假设廉租房产权可以出售,那么,当购房者拥有其产权后再拿到市场上去交易,则廉租房与普通商品房又有何异?

  廉租房被出售的直接原因是“很差钱”,据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出台,让各地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于是考虑卖了再建。此说法貌似合理,但数据显示,截至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超过100%,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6210亿元。经济再不景气,土地出让依然红火,而我国的廉租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 不谈三公开支,也不说别的节约或浪费,只要这个政策得以落地,恐怕廉租房建设资金也不至于如此“吃紧”。

  廉租房被出售,性质非常恶劣。理由有三:一是廉租房的租住者原本就是买不起商品房、也买不起部分产权经适房的低收入阶层,因此只能靠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如果卖给他们再来保障他们,财政预算显然有卸责之嫌;二是卖廉租房是个悖论。买得起廉租房的,就不配住廉租房;只卖给最需保障的买不起的居民,显然又是纸上谈兵;三是廉租房的价值在于保障层面的流动性,低收入是个动态的过程,该群体需要的不是产权,而是保障居住权益的地盘。如果一次性出卖了,等到原先的廉租住户有钱买大房子了,在这一段时间里,政府必然又建造了大批新的廉租房,结果不是带来新的过剩就是出现市场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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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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