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说,调控房价应解决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和金融制度三方面问题。针对三类不同的人群,要制定不同的金融政策。
吴晓灵表示,我国在1998年之前全部是福利分房,经过改革之后实行了住房商品化,但是这其中有一个缺陷,就是把所有的人都推向了市场,因此我们发现,很多人其实无法从市场中解决住房问题,当然政府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因而政府就提出在住房制度上要有一个最低的保障功能。
吴晓灵表示,谈到房价的问题,应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首先,要使住房制度有一个好的设计,哪些人是要靠政府给予其最低保障,哪些人要通过政府适当地补贴,解决其住房问题,而哪些人是完全可以靠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住房的问题。在住房问题上,如果把以上三类人界定清楚的话,那么就出现了一个土地供应制的问题,我们要向保障型住房供应多少土地,向补贴型住房供应多少土地,商品房要供应多少土地?针对这三类不同的人群,要制定不同的金融政策。
吴晓灵表示,解决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才能谈到怎样调控房价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三个制度的配套,解决好最低保障人口的住房问题和一般老百姓的住房问题,那么再高的商品房的价格也不必进行调控,可以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房价的问题折射出的是我国的住房制度问题、土地供应制度问题和金融制度的问题。当然在土地制度问题中,要想解决的话,最主要的还是要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力划分更加对称,地方政府的财政过多地依靠土地出让收入的话,高房价的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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