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有“楼薄薄”“楼歪歪”,保障性住房有“屋漏漏”“墙脆脆”。这种产品如此强大:你不能信任它,你还离不开它,拼命往里贴钱。这种产品还特别让人烦心:你贴了钱也未必能买到放心。
如果政府花了大钱、投入了大量精力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保证质量,“屋漏漏”“墙脆脆”现象始终存在,那么这一民心工程就会大打折扣。从这个角度说,北京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引入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具有开创性意义。
但这事儿还不能让老百姓完全放心,因为这一监督明显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比如,即使验房的保障房业主随机抽取保证了检验的公正性,提前验房保证了检验的真实性,但验房者仍然缺乏专业知识的保护,这就很可能使公众监督流于形式。诸如“楼薄薄”“屋漏漏”之所以存在,并非业主事先没有检验,而是无法确切知道应该检验哪里,如何检验。
因此,就完善保障房的公众监督机制而言,还需要加强专业保障。在公众之外,应该邀请中立的专业监理机构加入,或授权验房者委托中立的专业监理机构验收。而中立的专业监理方无论以什么方式加入进来,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从中寻租或者误判,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基于保障房是政府推出的公共服务产品这一属性,委托中立的专业监理机构所需费用应由政府负担,这当是政府应尽之责。当然,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也可以在随机选择验房者的基础上,吸收独立的专业人士参与验收。
此外,具备了专业保障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还需要时间保障。什么时候可以去检验,检验需要多长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检验,除了建设部门和施工方,监督者有权提出申请。如果出现分歧,建设部门和施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之所以给具有创新意义的保障房社会公众监督机制“挑刺”,是因为保障房具有巨大的民生意义和市场调节作用。监督机制越完善,监理越让人放心,保障性住房才能得民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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