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穿了,目前一线城市,或者说包括上海、北京等部分城市的房价上涨幅度,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早已远远超过了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城市的房产市场,也早已是地方政府支撑自己政绩与房产商牟取掠夺性利润的合谋“乐园”。所以在此社会情况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首脑机关,明确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要求,对众多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社会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公共福音。同时想说的是,如果真要将国务院“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要求与相关四项措施落到实处,则还要有待于地方政府公共责任的承当。
因为以目前的社会现实看,众所周知,由现有地方经济目标的实现与地方政绩考核制度约束关系所决定,就此轻易就能发现在过去相当一段时期里,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可以拉动近60个相关产业的增长。因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绩的需要,几乎可以说是竭尽全力推动房地产行业的繁荣。而其中道理也简单,只要能够推动房地产行业繁荣,一是可以借房地产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增长,并进而有利于地方经济指标的实现;二是只要城市房价保持上涨势头,就会引来源源不断的投资投机需要,并可使地方政绩目标得以满足。所以就此而言,如果真正要使国务院“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和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等四项措施得以落实。那显然,就必须首先要割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行业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系,并真正、切实地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无疑理应成为先决条件。
而以行政追求的应有取向角度讲,行政无疑应该以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最大化、尤其是以提高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福利水平为自己的基本追求目标。以此观点衡量显然可见,在过去相当时期内,由于不少城市对房地产的不遗余力推动,及同时对保障房建设的有意无意的忽略,事实上已经使有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异化为投资、甚至于投机的场所。所以现实也如现在人们所见,一方面,因为有房产商利益与地方政绩所需要的双重推动,部分城市的房价不仅远离社会中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而且事实上,楼市已经成为投资与投机家的乐园;另一方面,由于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缺位,也已使房地产行业的繁荣不但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无关,而且相反,显失公平的城市拆迁政策与暴力拆迁双重存在,还进一步使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同时成了房地产行业繁荣损害的对象。而这,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一种行政公共服务的缺位与行政追求目标的迷失的表现。
所以,面对国务院上述所提出的“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要求与相关四项措施落实,也许其中的关键就是一句话:就是地方行政责任的承当。(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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