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组成部分,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既是平抑房价的手段,也是保障民生的途径。为中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夹心层”提供更多的安居工程,不能仅仅成为一种口号,各地的保障房建设也不能沦为楼市的“点缀”。
今年以来,主要城市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再度引起决策层的关注。在目前楼市供应结构“豪宅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保障房的重要性再度凸显。保障房可以成为楼市的稳定器,增加保障房供给,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投资开发健康平稳增长。
事实上,就决策理念而言,中央保障民生安居是既定政策,周一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强调,“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而现实的情况是,多数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并把房地产当作拉动当地经济的主要动力,过分注重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忽视了其民生属性,从而造成与商品房开发相比保障房建设一直处于“疲软”的状态。
去年底,中央提出了三年投资9000亿元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计划。今年国家也下达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但具体落实却存在困难,其中包括一些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问题。业内预计,今年的建设计划已难以完成。
业内专家指出,在“经营城市”、“盘活土地”指导思想下,地方政府早已将土地出让金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而大量保障房的兴建,必然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虽然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是两个操作体系,但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入市多少会对楼市形成抑制性影响。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和房源销售都不属于盈利性质,而低价房入市将拉低市场价格,政府土地收入也将下滑。
分析人士指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出现“蜗牛”速度,显然与地方配套资金缺乏投入热情不无关系。而且,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的实际执行上问题重重,从征地、建设,到适合人群的遴选、公示,保障房运作并没有充分暴露在阳光下,其中还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因此常为舆论所诟病。
有鉴于此,业内专家建议,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依赖于构筑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建立目标计划制定、资金投入、规划实施、开发建设等常态机制。首先,应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工作。美国先后颁布实施《住宅法》、《住宅与社会发展法》等法规,日本现已制定40多部相关法律,规范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其次,建立有效的金融资金支持机制,充盈稳定持续不断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资金。其中,需要财政逐步加大投入比例,也需要创新金融支持服务产品,针对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支持。
只有对保障房建设进行“制度化保障”,保障房才能摆脱目前的困境,成为社会民生的体现和楼市的调节器。 本报记者 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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