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不升反降的 民生启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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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不升反降的 民生启示
2009年12月10日 15: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全国房价涨声一片的语境中,扬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半或执行下限收取相关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据测算,经适房价格平均将下降180元/平方米。(12月9日《扬州晚报》)

  扬州经适房价格下降意义,放到当前房地产价格背景下去考量,更为清晰。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下,中国经济走出了一个漂亮的“V”型反转态势,房地产同样有着这样一个“V”型图,而且房地产“V”型图的右半部分,可能飘得更高划得更有力度。在上涨已成常态下,扬州经适房不升反降显得特别显眼。在其背后,应该体现着政府的民生情怀。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就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中提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绝不仅仅是针对工业的,就民生事业而言,“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要求更高。我们看到,扬州经适房价格不升反降奇迹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扬州明确,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建设,以及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有上下限标准的收费执行下限标准,其余减半收取;无收费标准的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这里体现的政府“让利于民”,和公众一直所诟的“与民争利”,形成了强烈对比,显然,左右两者之间的关键是政府的服务理念,即把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放到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我国的住房一直是坚持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的。或许,在市场这一块,公权“有形之手”不能乱伸,也无法乱伸,但在保障这一块,公权却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扬州经适房不升反降告诉我们,公权完全可以也应该遵循“让利于民”的理念,把政府应收的那一块让利给百姓,以此来保证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充分体现政府的民生情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而“让利于民”,显然正符合这一要求。(毛建国 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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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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