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人们目前到底该不该买房,以“大嘴”著称的地产大鳄任志强再次口无遮拦:“只有高收入者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应靠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来解决。”可想而知,他这一番话,在甲流横行的当下,为自己又迎来了多少“飞沫”。有人说他已经变态了,跟穷人有仇;有人说他如果早生1800年,诸葛亮草船借箭就不用扎草人了。
可老实说,尽管我听着任志强的话语也感觉刺耳,但观照当前现实仔细想想,他说的却不失为一句实话。至少,他指明了商品房和经适房、廉租房的本质区别。仅此,我觉得开封市有关部门及相关房地产商,应该请任先生来指导指导,相信会大有裨益。
据12月8日《大河报》载,宏康家园是开封市宏康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今年10月,一些申购户终于通过公开摇号入围。可刚取得认购资格,宏康公司却以超出经适房的价格将车库强制搭配出售给他们,且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自愿借款”的形式向购房者收取10万元定金。记者为此采访开封市住房办,一名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有权对车库定价,因为“对这一块没有明确规定”。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简而言之,即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一种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对此,我相信任志强是非常明白的,否则他不会说出上述那番话。明摆着,除了个别“装穷”的富人外,有“资格”去摇号购买经适房的,都是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群体。现在他们好不容易“中签”购得一套,却被逼着先以高价买车库,你倒是想想,如果他买得起车,又何必来住你这穷人扎堆儿的经适房?而买不起车,你强塞给他这车库放杂货啊?
这么明显的道理,开发商揣着明白装糊涂倒也罢了,开封市住房办竟也以“没有明确规定”来搪塞购房者,那么,我先来给他们“补习”一下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于2004年5月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住房办岂能连这都不知道?
而这正是我想请任志强到开封来指导的原因。任先生还曾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这话虽然“损”了点儿,但至少有股子敢作敢为的气势,而宏康公司这又算弄啥的呢?替穷人盖着房子,却“借”着穷人的钱逼着他们去当富人,这样的同行,真该让任先生的“大舌头”给忽闪忽闪。 (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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