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青年周末》发表文章,主张“本地市民在北京应享受更低房价”,并从景区定价内外有别、外地人投机炒房推高房价等方面论述。仔细阅读该文后,笔者深觉其观点荒谬,颇有可议论之处。
首先,任何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应该由企业自主,而不应该由政府来决定。许多地方的景区门票价格因人而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地景区大多属政府经营,这么做相当于左手倒右手,而随着景区的企业化经营,或者政府将景区的经营权出售后,政府也就理应不再拥有定价权。因为,房子也罢,景区门票也罢,其价格制定权关乎企业的盈利乃至生存,政府出于自己的目的而要求企业在价格上向某些群体倾斜,不啻是慷他人之慨,于情于理都难以为人接受。而如果政府强制企业实施价格倾斜,则应被看作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涉,甚至是对其产权的侵犯,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相应的法治原则,而应予以抵制。所谓本地人应享受低价房云云,在市场经济和法治体制下,纯属呓语。
如果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的自主定价,政府可否对特定群体比如本地人进行价格补贴呢?其实,价格补贴并不鲜见,出于特定的目的,政府经常出台一些政策以鼓励某些消费行为,比如,为了鼓励更多地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北京市就出台了刷卡四折优惠的措施,为鼓励节能减排,也有很多地方对安装使用太阳能装置进行价格补贴。
这样的价格补贴也面临很大的争议,政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而是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从根本而言,其价格补贴行为也不过是从一部分纳税人的口袋里掏钱,再装进另一部分人的口袋,因此,除非是为了解决与所有人都密切相关且迫在眉睫的公共环境问题,这种转移支付越少越好。公共交通问题,气候变化问题等等,或许还属于此类问题,从而对此类消费行为加以补贴尚情有可原(其实,这一点也始终有争议)。至于房子,其购买和消费更多地属于私人行为,政府通过税收,让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购买消费房子而买单,并不符合公平原则,显得相当荒谬。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是价格补贴,也往往体现为对某种消费行为的补贴,而不是根据身份和归属不同,对不同群体的人士区别对待。后一种行为就是通常所称的歧视,所谓歧视,指的是仅仅根据其身份或所属群体,而不是根据其个人品质行为,而给予不同的对待。酒店谢绝衣冠不整者不构成歧视,但拒绝有色人种就构成歧视。房子作为一种商品,一旦公开发售,就不应因身份不同而索取不同之价格,如果因身份和归属不同而由本地人享受房子的低价格,显然也就构成了歧视。因此,建议本地人享受低房价,乃是公开地召唤身份歧视,而由政府出面来保证房子实施二价,则无异于由政府出面来制造歧视,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离奇的主张了。
可见,本地人享受低房价,既违背了市场经济和法治体制的基本要求,又不符合一般的公平要求,更涉嫌歧视尤其是涉嫌鼓励政府公开地实施歧视,其荒谬程度之高,尤胜于前两年某地某人建议为外地民工开设公交车专用乘坐区域。这样荒谬的主张,和某些促进消费政策还要看户籍的举动,隔一段时间就见诸报端一次,又不能不让人反思。市场经济尽管已经深入人心,但若干与其冲突的观念却始终未能彻底消失,如最为普遍的城乡二元体制下针对农村户口居民的种种歧视;这虽然不会在显性层面造成经济损失,却将在细节与制度方面阻碍真正意义上市场的形成。
□莫之许(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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