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该是 “敌我矛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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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不该是 “敌我矛盾”
2009年12月03日 15: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四川成都一次“拆违”过程中,拆迁户自焚致死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相关负责人在向媒体介绍事件过程时,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拆迁户)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拆迁标准。

  按照这样的逻辑,160万就足够了。但面对这样的逻辑,全国人民都会笑——现在能拿1996年的房价买到同样大小、同样地段的房子吗?这样算账,原本荒谬,不值一驳。但透过这一荒谬,我们看到的是相关机构在拆迁谈判中的对立意识。

  拆迁谈判,对立是难免的。但别忘了,谈判如果没有妥协,成功无望;更何况,政府还代表着公民利益,而拆迁户也是公民。所以,这就需要政府机构在拆迁谈判中多一些换位思考。但现实令人遗憾,很多时候,政府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拆迁麻烦事儿推给开发商,任由开发商胡作非为,野蛮拆迁由此而生;而需要政府跟拆迁户面对面时,又往往强调集体利益,以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为借口,迫使拆迁户让步妥协。

  一方面,拆迁户有时会不顾现实,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关机构期望补偿价格最低,一旦谈不拢,就祭出强制拆迁。这样一来,拆迁就会由“人民内部矛盾”变成“敌我矛盾”。在这种互不妥协的谈判里,谈判桌上解决不好的问题,只有诉诸武力,上演拆迁大战。拆迁与“反拆迁”之间,确实有激烈的利益冲突,也可能产生各种复杂的局面,但无论面对何种矛盾,武力解决都是最不可取的方式。

  避免“拆迁大战”,固然需要拆迁户的要求相对合理,但更重要的是有关机构转变观念——毕竟相对于拥有强制力的政府机构和拥有强大资本力量的开发商,拆迁户是弱者。对于政府机构来讲,拆迁户不是敌人,是公民,是服务对象;在谈判中,应多站在拆迁户的立场想问题,而不是动辄指责,甚至拿出荒唐的理由。比如上文提到的那种荒唐的算账法,只会激发矛盾,而不会取得好的效果。矛盾一旦激化,接下来往往不可收拾。“拆迁户自焚致死事件”里,无论地方政府多么在理,都会处于被动地步。这才是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真正需要看到和思考的。王攀(河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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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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