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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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
2009年12月01日 05:2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地产做支柱产业不合国情

  ●会加剧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

  ●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拉动经济主要力量应是消费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具有相关产业链较长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而房地产业的率先复苏对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经济稳步增长更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因为如此,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房地产业作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房地产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接近20%,占GDP的比重接近10%,个别地区这一比例更高,有些城市甚至把房地产当做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那么,房地产能长期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吗?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国面临的基本国情,如何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一项重要课题。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但长期而言,对粮食安全仍不可掉以轻心。也正是出于对粮食安全的考虑,我国确定了不可突破的18亿亩耕地红线。从目前的情况看,面对经济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长,这一耕地红线的维持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粮食安全又不可忽视的情况下,将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显然不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不顾中国的这一特殊国情而普遍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无异于饮鸩止渴,并贻害子孙。

  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加剧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房地产业由于具有投资规模大、拉动GDP速度快、带来的经济利益多、彰显政绩效果明显等优势而与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特征相吻合,从而不仅成为地方政府确定当地支柱产业时的首选,而且又反过来成为刺激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业与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在催生房地产市场短期畸形繁荣的同时,为这一产业和地方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景与其经济结构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经济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也必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现代化,以便提高我国产业结构的层次,增加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不可替代性。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显然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一方面,房地产业虽然具有产业链较长、带动经济增长效果较为明显的特点,但其所带动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或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行业,尤其是普通的建材行业,对高科技行业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房地产业的短期效益较为显著,因此也使各地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愿投入较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研发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高科技产业。显然,将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不仅无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会进一步造成资源的错配和产业结构的失衡。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史已经证明,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依靠“盖楼”实现经济的现代化。

  依靠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本身也不具有长久的可持续性。各地政府之所以纷纷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这一行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但是,经验表明,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很难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房地产投资的主体是住宅投资,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住宅投资占GDP的比重会随人均GDP的增长而呈“倒U形”变化。世界银行的研究也认为,当人均收入很低、住房尚不能成为大众消费品时,房地产业拉动经济的作用很小;只有当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大众对住房改善的需求快速增长时,房地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才比较明显;而当一国经济进入更高发展水平、住房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后,房地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大大降低。既然如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虽然现阶段房地产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为明显,但要想让房地产业长久地充当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不可能的。从长远的观点考察,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应当是消费,而不应当是房地产投资。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 谢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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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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