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入市平抑房价"遭爆炒 人疯还是地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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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入市平抑房价"遭爆炒 人疯还是地疯?
2009年11月30日 18:22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有不少媒体在爆炒农村土地入市的消息,还有许多人对农村土地入市平抑房价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我不知道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消息是如何出台的,但我知道该消息出来后,马上就有不少富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跃跃欲试要去农村购房购地;还有一些党政干部则是到土地管理部门询问,其先前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的土地证何时可以正式办理。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个很不严谨的说法,虽然这种说法现已得到国土资源部的及时澄清和驳斥,但显然已引起了人们思想的极大混乱。其实,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只要稍微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农村土地的流转主要分两块:农村农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农用地的流转,在我国一直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这里不做太多讨论。

  而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国土系统近年来一直在调研试点。至于最近媒体报导的国土部与浙江省政府签订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内容主要有八点: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改革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加强双方人力智力交流。

  该协议内容与个别媒体所报导的浙江省农办主任所讲的“浙江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意思相距甚远。而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对于平抑商品房价是不可能起到什么决定性作用的。

  所谓“农地入市调控房价”,源自浙江嘉兴试点的“两分两换”: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经营权换股、换租、换保障,以宅基地使用权换钱、换房、换地方。这是按照“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总体要求,以“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农村人口要素集聚,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并非旨在“农地入市调控房价”。

  据嘉兴的人士说,通过“两分两换”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主要应用于农民居住规模化和住房改造,节余出来的建设用地可说微不足道,而且还不是全部用于居住用地。因此,“两分两换”不可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消息出来后,曾有多家媒体征询我对此话题的看法,我说这是不负责任的无稽之谈。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如果推行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那岂非践踏法律之举?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对于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必须履行申报程序,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改革试点一定要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国土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等诸如此类报道的频频出现,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和议论,这一方面让人读到了一些人盼望房价下调的迫切心情,另一方面也让人读到了群体性的浮躁,或许恰恰正是这种群体性的浮躁,一直以来在给疯狂的地价、房价火上浇油,让房价因此而变得更加疯狂。(章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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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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