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房地产商直接收取的“准订金”到同银行相结合的“诚意存款”,“诚意金”正以不同存在形式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中被广泛运用。房地产商所收取或“圈定”的诚意金数额,也从数千元上升至几十万元。
与此相应的新闻则是近日全国又有多个房价冲高楼盘被曝在客户缴纳诚意金后待售楼房坐地起价或无房可卖等侵害购房者权益情形,由于诚意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也不具备法律保护条件,因此相关开发商的上述滥收诚意金而又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并没有被有关部门制止,导致这种抬升房价、涉嫌非法集资的“诚意金购房模式”在上述消息被有关媒体报道后仍然被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继续争相效仿。
向购房者征收诚意金的售房模式属于法律“灰色地带”,这种行为尽管不合理但却也不违法,毕竟没有具体法律文本对其加以直接规制,也难怪诚意金售房模式在有关媒体报道其侵害购房者权益后依然可以在房市肆虐继续坑害购房者。
从法律意义上说,上述行为涉嫌以诚意金之名,行非法融资之实,对于这种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早有类似禁止性规定,譬如《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屋预收、销售的规定及禁止非法吸储的规定等。
以《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储为例,尽管开发商可以辩解说其收取诚意金的行为无关乎付息仅关乎还本,不符合非法吸储等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但就法律认定而言,开发商在收取诚意金时的承诺购房用卡“2万顶4万用”、打折等,本身就是“付息或高额利诱”的手段,如果再加上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时的明显盈利意图和不具相应金融资质乱发代金卡损及国家金融秩序的因素,实际上房产商要求缴纳的诚意金早已经到了有关部门要明确对其说“不”、认定其为非法吸储、非法销售的时侯了。
进而言之,有关部门当下整饬“诚意金”乱象、叫停该种涉嫌非法集资变相操控房价模式,不但予理有据,而且有事实可依。根据一些缴纳诚意金的意向购房者受害人介绍,诚意金只是个别开发商以交钱可优先选房、享受优惠为名搞得收取购房意向金的噱头,诚意金缴纳后,开发商往往坐地起价,缴纳诚意金的购房人由于房地产商发售的诚意金贵宾卡超过待售房屋数量,并不能保证一定能买到房子,在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买不到房子的情况下,也需要60天内退款,并无需为此支付任何利息,诚意金涉嫌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的事实非常清楚。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参照适用或政府依其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直接适用的情形,专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禁止该种行为,明确说“不”。譬如,广州国土房管局就于今年9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定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禁止收取购房诚意金,从而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将这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当然,立法有先后,在制定前述专项立法文件规制前,目前,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房地产商的售房资格,对于那种房地产商以各种名义在售房前收取诚意金但却在收取款项后仍然可以提价,甚至因超额收取诚意金而最终无房卖给消费者的行为要坚决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查处,严重违法者可参照《刑法》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储罪立案查处。 (李季先 作者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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