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已到紧要关头,农村土地价格改革、流转途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近日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此前,在成都、重庆等地,已经开展了大规模新农村建设试点。今年9月1日起成都实施了《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与成都的办法相同的是,通过新农村的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从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升级为大规模的产业集群运作。这是中国农村改革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但浙江与成都、重庆等采用的方法不同。成都等地试行政府主导下的规模化运作,进行土地集约使用、增加耕地,由政府主导各地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工业生产,由政府建设农民新村让农民腾出宅基地搬进新居,而政府以土地收入等投入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道路、水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成都此举颇见成效。2008年12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成都市政府合作,对“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成都市都江堰、彭州、双流等十多个县乡,深入田间村头,对新农村建设的结果得出了比较满意的答案。
一方面是在全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成都却扭转了此前20多年城乡收入差距逐渐上升的势头,还将这一差距略为收窄,并同时保证了城市化的发展。同时,成都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确权,这是土地流转、定价的前提条件。
成都的新农村运动,政府是决策主体、推进主体、建设主体、发包主体,甚至是投资主体。在三溪镇规划万亩橙园,在寿安镇引入企业进行亩木种植,而农民拥有将土地折股、拥有经济合作社的部分股权。由于政府对于预算收入进行了平衡,农民不可能获得高额的级差地租。换言之,农民不可能获得土地的财产性收入,但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相对于以往低得可怜的征地补偿,对于农民而言是一大进步。现在的问题是,在农民入股、成为农业工厂的股东兼工人之后,如何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浙江则是另一种模式,由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浙江有村村办厂、藏富于民的历史,浙江等沿海地区的农民大部分已经转化为企业主,当地土地级差地租较高,因此与西部地区的农民要求不同。事实上,当地的农民多数不靠土地为生,他们将土地以每亩百元左右的价格转租给外地农民。因此,农民绝不会心甘情愿成为农场的股东甚至工人,他们需要收获的是更多的土地收益。
此次,浙江省提出农村建设用地集体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化”,我们尚未看到具体细节,总体而言,是让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主体地位和土地出让的收益权利,与以往农民被征地后成为牺牲者有了本质不同,由此,政府的土地决策尚未公布,就获得了网络上的一片喝彩,属于难得一见的景象。
中国新农村运动改革,已到了土地流转的关键步骤。土改要获得成功,根本在于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的未来出路,西部农民成为农场工人、而东部的农民早就转变身份成为企业主,他们需要的是与政府共享土地的级差收益。双方如果能够进行公平的博弈,而后形成互相认可的机制,则可以形成长期的制度。中国如此之大,土地收入与农村情况各不相同,绝不应该强求一律,由国土部发红头文件将各地土地交易价格固定,则土改必败;如果法律法规能够赋予农民以博弈权,则土改将成功大半。
最后,农村集约用地,多余的建设用地投入市场,是改变中国目前土地价格高高在上的核心举措,要房改必须先土改,土地政策理顺了,房地产市场才能一顺百顺。
(叶檀上海 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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