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进入11月,此前预计10月启动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却依然遥遥无期。有不少潜在购房者表示:真没想到经济适用房也“捂盘”。随着周围房价的上涨,大家都担心届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将水涨船高。另据不完全统计,上海今年以来动工的经济适用房尚未超过200万平方米,不及年中提出的400万平方米的一半。
其实,可以相信,由于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含意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实际上并没能像地方的GDP数字一样成为政绩考核指标,所以国内不少的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应该足以证明,作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会往往以自身政绩利益最大化的立场,时而高调地宣布相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消息,时而又可能会因为同样缘由而像上海一样,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与供应上会“短斤少两”。所以笔者觉得,上海不少购房者发出的经济适用房也“捂盘”的无奈感叹,其中应该有着相当的社会警 示含意。
首先的警示是,众所周知,其实在国内经济适用房问题上,不仅有上述上海的建设面积缩水,并且早前的某地“六连号”事件、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出现别墅房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可以说这些经济适用房建设上的短斤少两甚至偷梁换柱事件的出现,其背后除了有权力部门与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蚕食行为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还有相应的制度缺陷。
因为显而易见的是,目前在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社会保障房建设决策上,建多少、什么时间建,何时建成、怎么分配,可以说,在这些有关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分配问题上,其中所涉及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环节几乎都是由行政部门自己说了算。所以也许正因为此,现在社会公众也看到:一方面就如上海有关部门,在要政绩时,可以在两会期间高调宣布自己的保障房建设的宏伟蓝图;另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如果有其它项目更能使自己的“脸面”、或者说政绩更漂亮时, 有关的行政部门就会悄然地改变自己原先承诺而“短斤少两”,甚至于还可能会“偷梁换柱”,就像某地以经济适用房为名建别墅一样。而这些问题之所以会出现,也可以说是给社会的警示是:有效监督制度缺位。
还有的警示是,同样应该众所周知,按现代社会发展要求,虽然人们知道,任何行政机关在社会性质上无疑应该、也只能是一个社会公共民意执行部门,而且向社会提供包括保障房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也是现代政府在社会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合理前提与条件。令人实在看不懂、同时也让人迷惑的是,如果一个行政部门、或是一个地方政府,可以不顾民意、不顾自己基本职责的履行,甚至于就像现在在社会保障房建设上,行政部门可以朝令夕改,或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需要,私自作出改变并还可以公然不征求社会公共民意。那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按笔者看,这至少已经可以证明权力在一定程 度上的无所顾忌!还有,同时证明的是权利的缺位!否则,就很难想象权力部门会在社会保障房建设问题上,敢同时也能作出如此的偷工减料甚至于偷梁换柱的行为。而这背后所有的警示显然也理应是:没有权利约束而只有权力自律,真正的监督永远只会是纸上谈兵!并且,相关的公共服务还会有成为行政部门谋取私利的“道具”。
当然,笔者上述对上海经济适用房建设问题上的评介,应该不仅对上海,也不是仅仅只对经济适用房而言的,可以说,应该对国内其它地方行政管理,乃至其它社会公共服务上,无疑都有着相当的公共含意。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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