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个分数所传递出的信息令人吃惊不小,一个是“2/3”,一个是“1/3”。
“2/3”是说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称,再过10年中国将有2/3的家庭住进新房;“1/3”是说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透露,国内有1/3的房地产开发商不盖房,只是囤积、倒卖土地。
只囤地不盖房的房地产商就占了1/3,要是再加上多囤地少盖房的公司,这个分数的分子估计还得增大。
那么这样的局面合法吗?正常吗?显然不是。
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次重申了类似规定。
此外,在房控“国九条”导引下,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此外,这一通知还提出要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那么,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出台的规定都变成了一纸空文?究竟是谁对闲置土地被开发商炒来炒去的现状视而不见?
在这样的背景下,难怪房价被炒得如此虚高!日前,经济学家谢国忠说:“美国纽约州的房价,现在只有上海浦东区楼价的一半,而人均工资却是上海的七倍。”
知道了开发商都忙着炒地而不是盖房,回过头来再看看住建部专家所称的 “将有2/3家庭住进新房”,简直像是给无房户派发纸和笔,让他们去画雕花大楼和绿树环抱的别墅!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打囤地炒地等行为,然而由于跟进措施和执行力度太弱,缺乏对囤地炒地者来一次釜底抽薪式的痛究,导致囤地炒地行为恣意横行。
要遏制房价虚高,相关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倘若不盖房的房地产商像背一口烧红的铁锅那样背着“土地闲置费”,住建部专家画出的蓝图才有可能从 “空心砖”变成摸得到的现实。
本报特约评论员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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