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少数城市房价收入比过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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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少数城市房价收入比过高
2009年10月21日 16: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企死扛高房价潜藏风险,楼市滞胀值得高度警惕。 中新社发 山西翟海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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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郑新立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演讲时说,房价收入比应当保持在6较合理,国内少数城市房价收入比过高。

  10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在中华世纪坛大屏幕厅举行“经济每月谈”,主题为扩大内需的政策选择。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郑新立,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部长助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黄海参与了讨论。

  郑新立在谈论房价问题时表示,现在国内少数城市房价过高,房价收入比一般来讲应当保持在6,也就是说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售价,应当保持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左右,这是全世界的规律,这样是比较合理的。中国现在有的城市可能达到10几倍。最近重庆市提出我们重庆房价就是要保持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左右,高了就增加住房的土地供应,来抑制房价。

  郑新立还表示,国务院前年下发《关于稳定城市居民住宅价格的若干意见》,提出我们城市居民的住房发展就是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实现住有其居”作为主要目标。城市住宅业不应当成为投资的对象、炒作的对象,不应当成为第二个股市,而“现在我们城市的住宅炒作得太厉害”。

  郑新立称,现在稳定城市住房价格的手段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掌握在市政府手里,他们增加一些保障性住房、低价位住房的土地供应,而且在土地批租里面价格不要搞得那么高,房价就掉下来了。住房的建安成本平均也就一千多块钱,现在我们卖到好几万块钱,里面都是地价和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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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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