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被称为“长沙最牛钉子户”的11户住房全部协议拆除,拆除双方最后的协议价格为200多万元。因拆迁工作拖了3年,开发商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多年没有回报,已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9月24日红网)
长沙“钉子户”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以弱胜强,通过协议拆除方式最大限度争取到了应得权益,着实令人兴奋。曾几何时,强制拆除似乎成了解决拆迁难题的主色调,因强制拆除所引发的野蛮拆迁现象屡禁不绝,“湖南嘉禾拆迁”等事件更是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此情此景下,长沙“钉子户”的胜利让公众看到了社会的进步与法治的力量。
长沙“钉子户”之所以能够笑到最后,首先要归功于刚刚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该法律对强制拆迁作出了若干限制性的规定,如不得夜间强制拆迁,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搬迁等,都非常有效地保护了被拆迁者的利益。另外,“钉子户”们坚定的法治信念,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正当途径有理、有据、有节地解决问题,也对拆迁问题的“完美收官”举足轻重。
事实上,非公益项目的拆迁当事人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绝不能强制拆除,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在19世纪的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发现宫殿旁的小磨坊有碍风景,于是派卫队拆掉了磨坊,此案经德国法院受理后,威廉一世败诉,磨坊又在原地重新竖起,这就是法治的力量。而长沙“钉子户”的权益最终得以维护,也彰显出了我国法律的力量,让每一个人感受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
长沙“钉子户”有幸,享受到了法律框架下的权利和尊重;长沙市民有幸,感受到了最真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法治力量。“钉子户”逼垮开发商虽为个例,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权力中规中矩、法律无处不在、监督孔武有力的和谐局面终将出现,所有公民的权益都会得到完全的保障。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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