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暴利过50% 立《反暴利法》胜建万幢经适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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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暴利过50% 立《反暴利法》胜建万幢经适房
2009年09月18日 09:3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作为保障性住房主力军的经济适用房遇到了不少质疑。在北京,一些经济适用房被业主用来出租的情况被揭露出来。而在济南、杭州、昆明、石家庄等城市,经济适用房被弃购的新闻层出不穷(9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的确,低收入者未必买得起经适房,即便勉强凑足首付也未必承受得起月供,而且还容易诱发腐败和骗购等行为。然而,经适房对那些无法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者毕竟不可或缺。到底应当存还是废,真还不可简单论之。但可以肯定的是,纵使建千幢经适房也不如立一部《反暴利法》。

  经适房实际上是在为开发商的暴利“买单”。据报道,世界房地产平均行业利润率一般为5%到7%。而我国房地产连年荣登“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业内早就曝出商品房利润超过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最近,中石油员工以预售价4成团购商品房也是一个印证。很显然,房地产业暴利才是低收入者买不到房的真相。

  进而言之,房地产业暴利则在于市场监督机制缺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几乎都有完善的反暴利法,严格约束和控制商家的暴利行为。比如,美国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的《物价统制令》、《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等。

  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完备的反暴利法。1995年国家计委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虽然明令禁止暴利行为,但对“暴利”并没有明确界定,很多条文不具可操作性。而且“暂行”了十数年,也远远不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可以说,房地产业正是因此成为一个暴利行业。

  立一部《反暴利法》胜建千万幢经适房。政府与其纠缠于经适房矛盾之中,倒不如抽出精力、集中财力建设更多的廉租房,让法律约束开发商暴利行为,让市场去解决“夹心层”的问题。只有如此,也才有可能真正保障居者有其屋。 (陕西 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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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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