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房子谁不愿意住?但搬那么远开销会增加一倍,还有十几万元贷款要还,每天愁得觉都睡不着。”就在广州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事件以违规户被责令退房告一段落后,有违规户道出的这番心声却引人深思。据了解,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这也是部分家庭试图出租转租的潜在诱因。(9月14日广州日报)
一个问题查清了,却牵出了另外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广州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保障房只保障“住房”,不保障与此配套的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肉菜每斤要贵一元、每月的房租和水电费要占这些低收入户月收入的一半以上、附近市场放心肉太少,造成真正的放心肉价格太贵......如此缺少配套服务的“保障房”,实在让住在保障房内的居民的合适的生活水平无法得到“保障”。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不用说,相关部门当初只管建“保障房”,然后把这些住房按规定“保障”给低收入群体,却没有顾及建保障房之外,还需要在这些地方建设好配套的服务:低房租、低水电费用及方便低廉的日常生活服务市场,让保障房真正既能保障这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更要保障他们方便的生活,低廉的生活成本。
显然,真正为公众服务是需要“全程考虑”,需要一系列严格、科学的配套政策的,否则,这样的“好事”就无法真正“办好”,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白白浪费巨额的财政支出,而且还会招致公众的不满。 □狄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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