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单靠开发商不可能公布出真实房价成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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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单靠开发商不可能公布出真实房价成本
2009年09月14日 09: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西省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江西房地产开发企业自9月1日起,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和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房价成本。不过,单靠开发商自觉,是不可能公布出真实的房价成本,更不可能达到透明消费的目的。

  目前南昌55个公示成本均价的楼盘中,有14个楼盘的住房成交均价低于平均成本,难道这么多房地产商都在往里赔钱,“帮助”老百姓实现“居者有其屋”?另外,同在一个城市,各楼盘公布的税费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差距均较大, 最高能相差近8倍。据媒体报道,当记者前去询问时,有开发商承认数字不准确,称是“工作人员报错了”。

  这样的数据能有几分是真,能有多大参考价值?真实房价依旧不得而知,满心期待的老百姓又被忽悠了一把。没有哪个开发商会心甘情愿自揭老底,自证暴利。在缺乏外部审查机制的情况下,开发商都有可能“制造”更高的成本数字,“压缩”利润空间。因此,公布房价成本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谁来公布、谁来监督、谁来处罚。

  据江西当地媒体报道,虽然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在首页公布了商品住宅成本公示的监督投诉电话,当记者带着对数据 的疑问打过去时,市建委却表示只对建设施工企业进行监管,对开发企业没有监管权。

  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督还比较容易,而土地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财务成本等核心数据,建委都掌握不了,没办法监督。

  要求房地产商“亮底价”,证明政府平抑房价、整治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将数据公布于众,说明有关部门对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视。然而,发现了问题,监督部门却说监督不了,那商品住宅成本公示岂不是搞形式主义?

  房价成本核算确实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福州市2005年制作的住宅成本清单就说明,政府是可以对楼盘成本进行合理测算的。物价部门应该建立商品住宅社会成本监审制度,定期测算商品住宅的社会平均成本;审计部门可以据此对开发商公布的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成本的准确性,一旦有数据作假,还应予以惩治。

  特别是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更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有了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发商公布房价成本才能不流于形式,不让百姓失望。(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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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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