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经适房廉租房出租转租问题,近日有了处理结果。4户被爆出转租保障房的,前天被要求在5日内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办理退房手续,而且5年内不能申请购买经适房。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应该说是无争议的。因为在保障性住房相关条例中,这样的处理规定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有关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即时采取坚决措施,是正确的。因为保障性住房是典型的政府福利,这体现的是全社会对低收入者的一种救助和关怀。保障性住房其实是公共资源,当政府将其让渡予部分特殊群体时,是以另一部分人权利的牺牲为代价的。所以,当有人将保障性住房转租牟利,就不仅违背了让渡契约,更是侵犯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对于这样滥用公共资源,伤害民众感情,突破公平底线的事,予以照章处理,当然是理所当然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保障性住房规条何以如此容易被突破?这样的处罚处理是否足以震慑违规者?我们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篱笆”怎样才能扎得更紧些?这都有待相关部门好好反省。我们既要在问题发生后,严肃地处理,更要防患于未然。不能再等问题发生后,再来解决,其损失就太大了。少数人的失信,最终危及的是整个福利制度,危及政府的信誉。
正如不少有识之士所指出的,相对于香港、新加坡对同类问题的处理,高额罚款或进监狱,我们的处罚力度是相当温和的。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申请,只是取消了违规者的享受福利的权利,其他的几乎没有损失。这样的违法成本,应该说是很低的。这或许正是相关违规问题猖獗的根本原因吧?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在问题爆发后,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处理力度,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决定建设30~40平米小型保障性住房,减轻低收入者的压力等一系列措施,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或许,有关部门还应该以此为契机,充分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经验,研究制定更加严厉更加细致的规定,将保障性住房的监管“篱笆”扎得更紧更牢,让保障性住房不仅成为了民众之福,更是社会公平的典范。 (卧槽马 时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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