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2009内陆开发高地论坛”在重庆举行,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重庆调控房价的目标是:一个正常就业的普通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可买得起一套中低档商品房。(9月7日《重庆晚报》)
重庆的定位是一把科学而又实用的卡尺,它不仅度量着房价是否合理,更度量着政府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行政能力。
就当前中国楼市来说,恐怕只有开发商及其“学术代言人”认为房价不高,但这并不影响社会对于房价畸高的主流判断。年初在上海人代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以刚参加工作的沪上年轻人举例算了一笔账,认为上海的“房价和收入比太高了”。无独有偶,北京市长郭金龙在年初的北京人代会上也曾直言“房价涨得太离奇”,表示政府不会托市。房价到底高不高,并不需要什么“专家”论证,百姓感受就是答案。重庆让人振奋之处,就在于画出了这道“杠”——“6.5年的家庭收入可买得起一套中低档商品房。”
住房的的确确是一种商品,但住房显然不是一般性质的商品,它还有着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居住权、住房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被国际公认,亦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政府除了从房地产开发中获利,更有责任保证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公民的居住权、住房权不受伤害,保障“居者有其屋”亦是现代国家公共责任的共识。在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就是一个帮助中低收入者实现住房“美国梦”的联邦部门,它的网络主页上明确写道:“帮助中低收入的美国人成为房屋拥有者,是全国性的首要任务,尤其是那些首次买房者和少数族裔。”
重庆作为后起的直辖市,靠房地产开发来托举城市经济的需求很迫切,但在政府与房地产的关系上,重庆选择了最切合自身角色的定位。调控房价并不是要扼住开发商的喉咙,而是要让市场回归理性。至于高端商品房的价格,无论它听起来如何离谱,只要是供求双方认同,它就是合理的。而重庆将调控的目标定在中低端商品房的供应上,显然是对症下药的现实之举。“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不是一句空话,需要的更是政府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诚意与作为。 (陈守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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