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小产权房问题不宜久拖不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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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小产权房问题不宜久拖不决
2009年09月04日 09:35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文件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

  自2007年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始,建设部曾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地方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亦多次出台禁令,但是从眼下事实来看,小产权房非但未能得到遏制,相反却呈“蓬勃发展”之态,购买小产权房者,甚至包括许多港澳和海外人士。

  以现有法律论,小产权房合不合法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小产权房已经违法存在十几年,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亦有两年余。2007年之前,违法小产权房没有受到任何执法部门的依法制止,反而一步步发展壮大,在正规的房交会上登堂入室,交易红火供需两旺;在2007年之后,虽然官方反对声音不断,可并未见到实际有效的查处,不仅小产权房继续走红,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甚至表示,“对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可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文件”。

  如果某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也没有官员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又异常普遍,公众当然有权将之理解为:这种违法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合法化了。现在的问题是,公众难道应该为某种法律的“事实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吗?相关执法部门又应该为小产权房在今天的违法泛滥现状,承担怎样的失察失职之责呢?

  明明主要原因是自己过去的失察失职,怎能以“没收购房款”作为收拾残局的王牌?既然执法者不能让小产权房停建,那么消费者不仅能以“不知情”之名为自己辩护,甚至还可反问执法者:为何小产权房能在你们的监管之下大量存在?管不住小产权房的开工建设,却对善意消费者“没收购房款”,这与“执法经济”何异?

  当然,执法者对小产权房实在也是左右为难。放任不管固然是严重失职,管呢,乱局已大面积形成,没有统一的处理方案作为依凭,实在不知如何下手,一旦闹不好就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要么修改相关法律,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要么严格执行现行法律,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实际只有两种路径可选,关键是中央部门应该早做决断。

  如果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继续久拖不决,结局必然“多输”:其一,在法律已“事实死亡”暗示下,违法小产权房继续供需两旺,法律尊严尽失;其二,地方执法部门左右为难,无法直面问题本质并做出果断处理;其三,由于暧昧状态下根本没有制约机制,本应受益于小产权房的农民权益,也被村官腐败交易吞噬瓜分殆尽。因此,当下最为紧要的,是中央部门必须早做决断,对小产权房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并针对现有制度缺失及时做出补救和规范。(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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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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