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压力,福建、甘肃、河南等地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廉租房如果可以出售,它还是廉租房吗?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北京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院教授、房地产专家周毕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顾名思义,廉租房就是只租不售、以低廉租金给低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
我国2007年12月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而较低的租金也不足以维持廉租房的循环。在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地方的资金压力尤为强烈。
8月6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明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3年该省廉租房建设的最大困难是,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的压力太大。为此,甘肃省政府于4月25日出台了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
实际上,早在2008年贵州安顺就已经开始进行全国首个廉租房出售试点。目前,福建、吉林等地已经正式实行廉租房租售并举的政策,出售比例一般不高于当前该地廉租房总量的50%。
“地方财政紧张不应该是改变廉租房属性的理由。”周毕文表示。合作建房发起人、合作蓝城公司董事长于凌罡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廉租房,是政府以补贴形式帮助社会最贫穷的10%~20%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一种福利补贴政策,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于凌罡认为,廉租房制度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政府解决最穷的10%人口住房问题时,最高效和最公正的方式。他举例说道,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政府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标准,招募专业机构建设每套30平方米的廉租房,给专业机构8%的年收益,每套房屋的月租应为1000元,而政府补贴其中的50%,也就是只按照每月500元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则政府只要拿出6000元,就可以解决一个困难家庭一年的居住问题,即便这个补贴范围覆盖100万家庭,政府也只有60亿元的财政负担,效率之高,远非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能比。
“因为廉租房是不得出售和转租的,接受补贴的家庭,必须居住在廉租房内,否则就无法享受政府补贴,不像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那样出现富人通过权势,抢占穷人补贴的情况。”于凌罡表示。
诚然,廉租房的启动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廉租房出售并不是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唯一方法。周毕文认为,廉租房建设并不是要求一下子解决所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资金不够,可以缓步建设,逐步解决。同时,可以增加投资主体,允许更多的投资主体进入廉租房市场。
于凌罡则表示,可以通过官方机构和民间力量来提供廉租房。国外很少有政府直接投资廉租房的。所以,目前国内的廉租房制度也只是刚刚开始,完善廉租房制度,特别是向先进国家学习,承认政府的义务,并利用民间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步骤,廉租房制度的覆盖面,以及操作方式,当然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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