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说建设用地供应量不足导致房价飞涨,国土部门说每年供应的土地都建不完,是开发商“囤地”并推高地价进而抬高房价。这种“嘴仗”已经打了有些年头,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谁对谁错,只好从多方面来看问题。
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就有针对囤地的法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每年都出新招“斗地主”,如2007年就使出四招打击囤地。效果如何呢?有关机构给出了答案。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40家知名地产商在国内12个城市土地公开市场上获取的270幅地块,有半数土地处于闲置状态。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披露的数据也显示,该市70多个房地产项目的1077公顷住宅用地处于“批而未用”的状态。
这样的结果,不仅让相关制度成为摆设,而且也使地价、房价存在泡沫,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因而,严厉查处囤地的意义,不仅在于让相关制度恢复公信力,更在于让土地不被浪费、形成房屋供应来稳定房价。在我看来,国土部要想“斗地主”,首先要清楚谁是“地主”,然后才能知道如何去“斗”。
在不少人看来,“地主”就是大肆圈地、囤而未建的开发商,上市公司、国企是“大地主”,中小开发商是“小地主”。实际上,“地主”不仅是开发商,某些地方政府也是“地主”。我以为,国土部不仅要斗开发商这个“地主”,还要斗某些地方政府这个“地主”,否则,就是年年查处囤地年年继续囤地。
有知名开发商针对 “囤地论”指出,囤地的原因是国土部门供地不足。这样的辩解掩盖不了开发商以囤地换暴利的企图。即便政府的土地供应量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倍,也满足不了开发商贪婪的胃口。在我看来,开发商囤地的理由难以成立,违法的事实不容狡辩,应该依法严查,尤其对“大地主”不能有丝毫宽容。
我之所以称某些地方政府是“地主”,一方面是某些地方政府确实囤积了不少土地。有统计显示,2002年~2006年全国计划的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1亿平方米,而所有房地产购置土地总量仅14.5亿平方米。土地没有按计划供应,就等于囤积在地方政府手里,原因之一是土地没有及时整理出来,原因之二是想从囤地中获取更多收益。我以为,只要依赖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就摆脱不了“地主”这一角色。
其实,在查处囤地这个问题上,国土资源部与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博弈,国土资源部不断出台打击囤地的新办法,而某些地方政府却很少依法办事。由于处罚权在地方政府手里,如果地方政府不处罚或者温柔处罚,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办法再多再严厉也没有用。
当然,在囤地问题上,中央相关监管部门也不是没有责任。在我看来,囤地问题久拖不解,除了问责乏力这个原因之外,与现有的土地出让方式也有一定关系。虽然现行的招拍挂制度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但“卖”地的冲动让一些地方政府把招拍挂当成了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所以他们往往是重视“卖”地而不重视土地违法行为。显然,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只有相关监管部门能做到。另外,增加开发商土地持有成本应该是可抑制囤地的,比如说,可增加土地持有税来遏制开发商的囤地冲动。无疑,以税收等手段打击囤地,需要国土、建设、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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