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仅仅约占全年指标的37%。
地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积极性不高,是当前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那么地方政府为何会缺乏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不少专家将原因归于部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其实,建设经济适用房只需要地方政府出让土地,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从购买户那里收回成本、获得适度利润,整个过程不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所以,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显然不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缓慢的主要原因。大量低收入人群期待住上远低于市场价的保障性住房,民众对经济适用房有刚性需求,所以,一些专家所说的金融危机、楼市低迷加剧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观望心理,同样不是制约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主要因素。
显而易见的是,地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首先要零价格出让土地,而这就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这显然是部分地方政府不情愿的。在部分地方政府看来,如果这些土地能被用来建设商品房,可以获得不菲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建得越多意味着土地收益减少得越多,地方政府自然缺乏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经济适用房进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缘于部分地方政府不愿意在土地出让与住房建设上让利于民。
而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如果地方政府按要求建设经济适用房,必定会大幅增加市场房屋供应量,这样一来就会对市场房价起到平抑作用,从而降低市场整体房价,而市场房屋价格下降,就会影响到土地出让价格提高,导致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减少。前段时期,房价下调土地出让价格降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多年罕见的土地拍卖流拍的现象。而近期房价反弹,土地价格随之水涨船高,“地王”频现。正因为土地出让价格与房屋价格呈现如此紧密的关系,部分地方政府总是不遗余力地助推房价,而要其反其道而行之地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数量平抑市场房价,显然是其不愿意的。
正因为此,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不能寄望于地方政府自觉,而应通过规定相应处罚等方式,强迫地方政府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另外,还应将民众居住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当中,对不能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地方官员实行一票否决。而更为重要的是,应当通过开征物业税等方式,消除“土地财政”。唯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提高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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