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让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现象无处藏身”!
8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文指出,目前房价走势不一定取决于土地供给,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某些人为因素。“当务之急是在增加土地供应的同时,加强土地出让后的开发利用监管,实时公开开发商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问责囤地,严查腐败!国土资源部发出的最新声音可谓“振聋发聩”,这无疑也是治疗楼市“顽疾”的一剂“良方”。然而,问题是向谁“问责”?怎么问责?谁来实施?从何入手?
开发商囤地,大肆圈占土地,圈而不用坐收渔利,无疑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大“顽疾”,也是楼市“久病难愈”的根因所在,这在中国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就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然而众多开发商以及各级政府似乎一直视而不见,各地圈地囤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至于国家有关部门不断重申这一规定——05年5月11日,国家“七部委”再次提出两年不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的规定;07年7月的规定也很明确——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发〔2008〕3号文件也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将被政府无偿收回,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将按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还要征缴增值地价,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这些年来,面对如此多的规定,我们却鲜见相关措施被严格执行的报道,有道是开发商圈地囤地成为“大地主”的信息不绝于耳。国土资源部最新举例很能说明问题——假设政府平均每年无条件地向全
国开发商出让1亿平方米住宅建设用地,看起来土地供应量大大增加了,可是,这些土地到了开发商手里,可能马上就会被囤掉7000万平方米,只拿出其中的3000万平方米慢慢规划和开发。
这些囤地大腕的每一宗土地来源是否公开合法?土地款是否已经缴清?相关税款是否已经缴纳?是不是没有“猫腻”?如果一一细究,得到的结论可能大多是否定的。8月16日,《华夏时报》的报道就指出,“潜规则拿地,是开发商不愿言说的秘密”。土地拍卖过程中,灰色交易普遍存在,而地王现象背后更是存在弄虚作假、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利益分成的真相。
问责囤地,严查腐败,可能是最好“查”的,可能又是最难“处”的,因为大宗土地交易中的腐败,往往是“招商引资政策”下的集体行政腐败,而涉及的企业往往又是国内甚至国际性的大企业,其中甚至不单是经济层面的话题,又叫谁来查处?这便是最现实的问题,面对地方政府官员的集体行政腐败,没有民众强有力的监督,我们几无有效惩治之策。
当然,要想有效地遏制囤地现象,并非没有办法,可采取的措施不少:比如严格限制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要求竞得人在短期内全额缴纳;严格违约责任,要求违约金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甚至更高。同时还可规定,凡是有土地欠款、有税务欠款、有烂尾项目的开发商一律禁止拿地。此外,对于每一宗土地交易情况、交款期限限期在大众媒体公布。还有就是对违法违规官员接受公开举报,全国公布,一经查实,立即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如此,“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让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现象无处藏身。”才不是一句空话!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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