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去年下半年的持续低迷,最近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房价出现抬升势头,上月南京市总体房价水平在今年连续负增长之后首次超过了一年前。针对稳定房价,加强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及住建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网站,对政府监管市场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进行了披露。
如何应对房价上涨?
加强定价及价格变动监管
在访谈中,彭向峰副厅长透露,近期省住建厅正在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商品房定价和价格变动监管的相关措施,努力保持房价的稳定。
省住建厅房产处副处长李强介绍说,政府正从五个方面考虑稳定住房价格: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正确认清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府一起维护市场,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督促企业不因市场的回暖趁机涨价。二是督促企业加快新开工建设,通过增加有效供应量,特别是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三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科学确定土地出让规模和出让时序,引导政府科学制定土地出让价格。四是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涉房收费清理力度,特别是对垄断企业的服务行为和收费加强清理和监管力度。
买不起房怎么办?
研究新政促进租赁市场
面对高房价问题,彭向峰副厅长建议市民不要都去买房,租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他说,实现“住有所居”,并非是人人拥有产权住房,而是要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居住权益。受传统文化和相关制度等影响,我国城市居民多数希望通过购房解决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购房是一项重大投资,消费者也要树立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收入水平低或者参加工作时间短的家庭和个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为鼓励新就业人员租房居住,省里规定新就业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为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省已降低房屋出租的税收。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促进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经适房能否出租?
属有限产权不得出租
如今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频频出现出租现象,省住建厅房改办主任王如三强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系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参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王如三表示,作为保障性住房,购买经适房未满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适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单位能集资建房吗?
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建
面对高涨的房价,很多职工提出单位集资建房的提议。对此,王如三说,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过,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是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少量剩余,也不能放开销售,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大学毕业生能否住廉租房?
主要靠公共租赁住房解决
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建议政府多关注他们这类特殊的“夹心层”,比如能否将非当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列为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受益对象?王如三解释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目前我省正在积极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帮助其租得起房,苏州、常州、南通等市已经进行试点,省住建厅将总结经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向全省推广。他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也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此外,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也已在全省各地得到有序落实,这也可以缓解大学毕业生的租房压力。 本报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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