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住建委日前约请10多家著名房企召开座谈会,要求其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上市销售的速度。
开发商获得土地之后迟迟不开工建设,或者推迟已建成房屋的上市销售速度,会造成市场上房源紧张,从而加剧房价上涨。不难看出,北京住建委约谈开发商意在平抑房价。但问题在于,有意推迟开发和销售是开发商获取暴利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约谈方式来推动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上市销售速度,显然不现实。
其实,对政府部门来说,敦促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上市销售的速度,并非仅有“约谈”这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楼盘上市销售日期,国家几年前也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规定,楼盘需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开始销售。所以,对于部分开发商推迟项目开工建设与上市销售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严厉处罚,事实上也唯有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开发商推迟开工和捂房不售行为才可能得到有力的遏制。
此外,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还明显涉嫌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行为,违反该规定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对于部分开发商推迟项目开工建设与上市销售速度以哄抬房价者,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也应当依法作出必要的制裁,而不能仅仅是找开发商进行“约谈”。
在完全存在法律依据对开发商推迟项目开工建设与上市销售行为进行制裁与处罚有情况下,却舍弃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不用,而仅仅是对开发商进行“约谈”,这不能不让人感叹其对于开发商“心太软”。而对开发商“心太软”现象的背后,显然不能排除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存在着紧密的利益关联的因素。正是这种与开发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才使它们很少对开发商违法、规规行为“动真格”,而这事实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对部分开发商的违法、规规行为起到了纵容作用。唯有坚决斩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联,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才能得到切实遵守,开发商的违法违规与哄抬房价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房屋价格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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