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是“替罪羊”?“诉苦”还是“做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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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是“替罪羊”?“诉苦”还是“做戏”
2009年07月28日 14:51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房地产项目用地地价专项调查结果。全国620个楼盘,地价占房价平均比例为23.2%,其中,比例在30%以下的约占项目总数的78%。这个结果揭开了房地产业利润的冰山一角。而前不久,一位郑州的开发商向我们提供了一份房地产成本清单显示,各级行政部门的税费在当中占了20%。(《中国新闻网》7月27日)

  目前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国内几乎是个谜题,公众普遍认为房地产是暴利行业,房地产价格虚高厉害,开发商们从房地产开发中攫取了超常的暴利。但房产商们却异口同声地声称房产利润合理,房价高主要是因为土地成本高。而这番,更是有房产商揭开了房产成本的另一角:各项行政收费繁多,竟然占到20%。

  20%多的土地成本,20%的行政税费支出——天哪,房产商原来竟是一个“替罪羊”?此消息一出,很多人都大跌眼镜惊诧莫名。

  毋庸讳言,房产商们所诉的“苦”并非子虚乌有。从1994年至今,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从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提案称,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当前土地成本不菲和行政性税费较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显而易见,在房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暴涨的利益藤蔓上,来自地方政府和行政各部门的“分一杯羹”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但在我看来,这绝不是主要因素。

  商品房的成本构成主要有三部分:土地、建安费用,还有就是政府的各项税费。可以简单地算一笔账:刨除“40%多”的土地加税费成本,再减去建安费用,开发商起码还有30%的纯利润。实际上,现实中很多房产开发利润远远不止30%。2007年6月25日的《市场报》就曾经报道过,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那么,国外房地产利润为10%,而中国则达40%乃至更高,这不是暴利是什么?近年来,伴随着房价暴涨,富豪榜前列均被房产商占据,就是一个明证。

  土地成本过高,行政税费过高,这些问题当然需要直面和反思。但房产商坐拥暴利,也是回避不了的事实。成本归成本,暴利归暴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房产商有意混淆和转移公共视线,摆出一副“替罪羊”的冤枉面孔,越看越像是做戏。陈一舟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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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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