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被忽悠 开发商拿50年的房子卖70年的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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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被忽悠 开发商拿50年的房子卖70年的钱?
2009年07月24日 16:03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近一个月后,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和副司长吴慧娟,昨日联合接受在线访谈。陈重说,“塌楼事件”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具有“极端个别性”。

  为了告诉网友工程质量有保证、维修有着落,陈重还特别提到:房屋要有设计使用的年限,比如住宅一般是50年。50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一段是保修期,还有一段是使用期。住宅所有人在保修期之外、使用期内发现有一些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说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

  其实 “住宅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话题已经说了很久,比如早在2007年,物权法通过的第二天就有专家提出:下一步,首先要解决用地“70年大限”与住房“50年寿命”如何衔接的问题,尽快在法规上明确。两年多过去了,似乎还没有什么办法。

  不过说实话,如果不是上海塌楼事件,陈重司长再次提起这个话题,人们很少能想到这儿了。其一,相当部分的老百姓可能压根就不知道这回子事,知道的大概也被高房价压得晕头转向,哪儿还顾得上50年、70年;其二,开发商虽然对“50年”门儿清,赚你钱的时候人家说这个干吗?

  上海塌楼事件具有 “极端个别性”,那么住宅楼满50年之后呢?我不是说设计年限满了就一定要塌,只是按正常逻辑推论,不管是物件还是人,平均寿命到期了可能苟延残喘,但随时损毁或一命呜呼也纯属正常。当然,到那时候,即使购房人想和开发商打官司,多半也得找阎王爷或者上帝,还保不齐有在天堂有在地狱的,最后引发管辖权纠纷……那边的事情咱说不清,可购房者后人继承下来的是财富还是隐患?

  尽管很多人都说,现在楼房总在拆拆建建,哪儿能坚持50年?但别忘了,开发商最感兴趣的是矮层和平房,一些高密居住区能期待的恐怕只有“危改”。也就是说,我们唯一能想到可以安慰自己的只有一句领导常说的话:政府不会不管的。可问题是,开发商凭什么拿只能用50年的东西卖70年的钱呢?购房者算不算都被忽悠了?

  如果继续娇生惯养,现在“兴旺发达”房地产业,将来很可能是政府一个沉重的包袱。

  本报评论员 木人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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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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