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房子倒了,业主权益如何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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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解读:房子倒了,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2009年06月30日 15:51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子还没入住就倒了,业主能争取到什么权益?”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房屋轰然倒塌后,碰到的新类型房产纠纷在我国司法界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全新课题。

  昨天,记者在接待点现场采访了工作组成员之一——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的华琪律师,他向记者分析了此次事故发生后可能引发的法律热点问题。

  房贷要不要还?

  根据调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在银行申请了贷款,有些人已经开始还贷,接下去是否还要还?

  华琪表示,贷款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交房则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由于此事影响重大,现在有些银行已经主动停止放贷,开始还贷的业主也可以与银行沟通,争取延迟还款,等待相关解决方案出台。协商不成的,则应及时还贷,但可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向相关责任方追讨钱款。

  房款能不能退?

  “在法律中,退房条件中包括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严重违约等。”华琪介绍,对于已倒房屋的业主而言,属于开发商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要求房款退还。据了解,目前政府部门已对资金实行控制,业主的房款十分安全。

  那么,另外10幢未倒楼房的400多名业主是否可以退房?“这关键取决于目前专家组的检测结果,调查事故原因,并鉴定这些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

  能否获得补偿?

  一些业主提出应弥补房屋升值差价、以及其他过渡安置补贴、贷款利息、甚至精神损失等要求,华琪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商讨尽快出台相关方案。按照现有我国法律,“间接利益”仍存在争议,即使到法院打官司,法官也会根据各人具体情况认定,如果造成业主直接损失的则应赔偿。而专家组的检测结果是最重要的诉讼证据。

  如果房屋倒塌是因为设计、勘察或建造等问题导致,属于开发商过错,应由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如果倒塌是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根据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约定,开发商仅需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房款。(宋宁华)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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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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