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副局长的"替谁说话"到组织部官员的"言论自由"——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从副局长的"替谁说话"到组织部官员的"言论自由"
2009年06月20日 11:11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发出的那雷人反问:“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之后,人们自然会关心他的近况,没想到在记者的进一步采访中,又有了新的雷人雷语。据《成都商报》19日报道,记者了解到那位说了“名言”的副局长仍然安安稳稳坐在自己的宝座上之后,向郑州市组织部了解情况,一位官员说,目前部里还没有有关逯军任何处罚及追究责任的信息。不过,他个人认为,逯军此言属于个人言行,只能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国家也是规定言论自由。

  那位官员所“个人认为”逯副局长的“名言”属于个人言行,那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不过逯副局长的“个人言行”是在工作时间接受记者采访时以政府部门副局长的身份发出的,这个时候的个人言行就不应该完全属于个人了,假如在工作过程中逯副局长或者那位官员发生了什么不测,当地相关部门一定会说那不是个人的事,那是因公出事,从而跟完全因个人原因而出事肯定是有很大区别的。更重要的是,什么叫言论自由呢?《宪法》里的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言语形式表达、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但任何的言论自由都是有规定限度的,《宪法》的确给了逯副局长包括那位组织部的官员的言论自由,不过,作为党员的逯副局长难道也同样有权表达出将党和老百姓对立起来的“言论自由”的观点?作为1978年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逯副局长难道不知道,《党章》里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不就是逯副局长口头的“老百姓”吗?逯副局长所说的党当然是指中国共产党,而中国共产党是谁的党?不就是老百姓的党吗?中国共产党如果离开了老百姓还能存在和发展壮大吗?党和老百姓利益一致、立场一致,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那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如果说逯副局长“言论自由”出那样的“名言”还可能是因为被记者的“多管闲事”给惹怒了,心情不好,没有“话到嘴边留半句”,考虑不周,一时失态所致。而能够在郑州市的组织部里当干部的那位官员(肯定也是党员),在经历了媒体对逯副局长“言论自由”出来的“名言”的口诛笔伐之后,面对媒体,应该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却还是说出那样的话,其雷人的分量,难道就低于逯副局长的“名言”?这其中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公仆”,在潜意识里以及在行动中,是如何将党和老百姓之间挖出一条鸿沟,并总是将自己当成了党的化身,从而打着党的旗帜,常常做出跟党的宗旨和原则完全背道而驰的事。这样的“公仆”,看来还真不是个别。

  组织部官员说出那样的话,我们只能理解为他是认同逯副局长的“名言”的,不然,他起码会指出那位副局长将党和老百姓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观点。然而没有,他说,那是“国家规定”了的,是“言论自由”,那自然就是可以那样表达了。一个不是党员的普通老百姓在私人场合表达出将党和老百姓对立起来的观点,我们都无法认同,一个堂堂的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出那样离谱的观点,作为组织部的官员却说那是“言论自由”,这是哪家的“言论自由”?如此的言论也可以由那样身份的官员来“自由”?如果真有如此的“自由”,而且对于副局长的“言论自由”和组织部官员的“言论自由”,组织部都将其当成“个人言行”,“也管不了”。那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接连发生了如此雷人的“言论自由”之后,这事总应该有个了结了吧?(网友:陈家沛)

【编辑:高雪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