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制度保障尚未完善 小产权房处境尴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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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制度保障尚未完善 小产权房处境尴尬
2009年06月17日 18:5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8时17分报道,从5月21号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小产权房准生的消息不胫而走,不久之后,这一消息被指出是媒体误读。到6月9日,深圳人大的决定是处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而不是小产权房,关于小产权房的话题中国之声连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曹和平。 中国之声:你好,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在其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比如说北京、成都、济南、深圳这些城市都大量存在,说小产权房就像烫手的山芋,处境非常尴尬这是为什么呢?

  曹和平:这和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改革有很大关系,长久以来我们制造业大发展,资本市场发展慢,去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允许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大家认为这是要求市场开放的心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准备交易什么呢?交易土地要素,可是三中全会有一句话说,土地流转了不应该跨行业流转,农民地你必须种粮食,你不能做商务工厂使用,换句话说,必须在行业内交易,不能到行业外交易。唯一留下土地交易的可能是刚才说的小产权房,不是农民土地,但是房屋的交易成了要素市场改革的一块大家允许的利益。可是小产权房遗留下来的问题特别多,你准备交易小产权房发现因为它是小产权,所以它的产权不清楚。当你准备建了交易所来流转它的时候,你发现理清它的产权归属有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要的制度保障远远没有完善,今天的尴尬就在这。

  中国之声:您认为现存的小产权房究竟应该怎么样去处理,另外,咱们国家采取什么样的规范性措施处理呢?

  曹和平:这个特别难,小产权房在城中村的地方最具有商业价值,可是这是法律关联最不清楚的地方。小产权房在农村,就是农民的住宅地,自己不用把它进行出售,那一块的商业价值更低。所以小产权房应该在哪开?我觉得不应该在城中村,也不应该在农村,应该在城乡接合部开,应该是一个好的切入点。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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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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