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后悔权坚定购房者信心 商家不要用歪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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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后悔权坚定购房者信心 商家不要用歪了
2009年06月11日 08:2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是一条叫人振奋的消息: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称,三类商品交易或将适用后悔权,包括购买汽车、房屋等交易额巨大的商品。太好了!曾有多少人为买到货不对板的房子头疼上火、欲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却又耗不过人家,现在,有后悔权“金牌”在手,在冷静期内,发现你房子水管漏水、天花板掉碴,大吼一声:我后悔了!乖乖无条件退房!

  不过,窃以为大家还不能高兴得太早。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城市的楼市升温不少,“开发商雇人抽签落定托市”的内幕消息时有耳闻,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楼市被抬得越来越发烧。设想一下,后悔权生效之后,假如一些无良开发商大肆雇用房托购房,交易量上去了,繁荣景象出来了,然后,无条件退房……这可真是零成本的托市,低成本的融资!自然,这只是一个“小人之心”的设想,但多防备着点总不为过。

  根据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透露的信息,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将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怎样才算“适当”?后悔权生效的期限是多长?是否适用于所有的购房行为?有没有附加条款?在产权交易的每个节点是否都可运用?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就本人的理解,后悔权出台的初衷,与其说是向消费弱势群体的倾斜,不如说是坚定购房者信心、稳定楼市的一步棋,在此拜托各位商家,千万别把这个用心良苦的好办法给用歪了。 (作者: 汤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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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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