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付房租遇冷 市民知道的少办起来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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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公积金付房租遇冷 市民知道的少办起来难
2010年05月28日 14:3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想用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必须要有租房发票,但房东不肯给开发票。”昨天,彭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说。记者调查发现,半数市民对“公积金可支付房租”这项规定并不知情,而知情的市民中,却因交纳房租难开发票而无法享受到这项政策。

  缺发票无法提公积金

  彭先生说,去年夏天他在九水东路租住一套房子,每月支付租金1200元。“前段时间从网上看到外地一则新闻报道,说

  房租若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彭先生随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证此事,得知市民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彭先生一家月收入为5000元,按照规定租房可提取公积金。彭先生要求房东开具租房发票时,房东却多次推脱不予办理。

  公积金付房租遇冷

  针对“公积金可付房租”,记者咨询身边朋友,他们大都不知情。那在青岛有多少人办理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没有具体统计过办理业务的人,咨询的不少,真正来办理的不多。

  昨天下午,记者就“公积金可付房租”一事,在台东三路步行街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住房公积金不是在买房时办理贷款用的嘛,交租房也能使用吗?没听说过。”5名市民这样对记者说,有4名市民对记者说,他们租房但房东大都不给开租房发票,这也让他们无法用公积金付房租,只有1名市民说公司给办理过。

  租房发票成“拦路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租房费用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在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等,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记者了解到,许多租房市民在交房租时,房屋中介仅为其开具交款收据,他们无法拿到正规发票,这是导致许多租房者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主要原因。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台东、山东路多家房屋中介了解到,如果不是租房客明确要求,多数小的房屋中介只开具房租收据,并不开具正规发票。 (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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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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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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