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委托银行将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联名卡,是集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明细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银行金融功能于一体的银行卡。今后联名卡将作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识别工具,如不及时申领将会影响职工办理账户明细查询、提取、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联名卡的办理首先由职工填写申请表并签名,单位统一持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受理并制卡后,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首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开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卡费。
据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卡对象
联名卡发卡对象为在西安市本级及各区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的发卡工作另行安排。
发放程序
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下载并核对单位职工基本信息电子表格,单位及职工要准确、真实、完整填写电子表格,职工本人须在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上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单位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资料填写无误后向银行网点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网点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制作,联名卡与公积金账号绑定,并通知单位领取;单位自
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给职工本人。
密码管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参照发卡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持卡人须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柜面启用卡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因卡片保管不善或将卡片交予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使用方法
职工办理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或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委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还款代扣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到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挂失 更换及注销
遗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时,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重新设置密码手续。
遗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卡。补卡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卡号变更的,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网点,公积金业务柜面办理新卡签约手续。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持卡人应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更换手续,同时办理新卡签约手续。持卡人由于姓名等信息变更需重新制卡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首先到职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进行基本信息变更,然后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信息变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卡账户均注销的,发卡银行网点应为持卡人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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