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款人为外地户口的,将不再要求提供“暂住证”。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将对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中的审批手续做出进一步简化,市民可享更多方便。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未建立公积金的,不再要求开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证明;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有产权人无工作的,不再要求提供下岗、失业证明;主贷款人为外地户口的,不再要求提供“暂住证”;二手房申请全额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公积金提取程序也将进一步简化。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选择转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卡的,不再要求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职工,如原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停缴手续,本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即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提取的,如原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停缴手续,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夫妻一方已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手续的,另一方在申请购房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材料的复印件;对已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购房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材料的复印件。
另外,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不再要求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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