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职工购房,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同时满足贷款职工提前还贷需求,减少利息支出,公积金中心即将推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两项新便民举措。
从2009年12月30日起,凡购买厦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已在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6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通过受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转按)。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例如: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法,20年本息总额为1,026,682.47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426,682.47元;而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本息总额为862,779.12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262,779.12元,扣除担保费用2400元,评估费240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及委托公证费49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支出158,613.35元。
如果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下浮30%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法,20年本息总额为884,646.97元,支付利息总额为284,646.97元;而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支出16,57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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