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岛市“两改”的推进,越来越多市民将告别破旧老房子,住上更加舒适的新房子,但是大笔的购房款也困扰了很多市民。25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拆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进一步放宽,市民申请办理住房贷款更容易。
据了解,针对拆迁安置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此次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拆迁安置家庭,夫妻一方,或同户籍子女中,只要一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规定如下: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被拆迁人配偶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被拆迁人及其配偶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其同户籍子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户籍子女已婚的,申贷时应征得借款人配偶同意,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和同户籍子女同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其配偶的名义也可以其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不论是夫妻关系,还是非夫妻关系的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非被拆迁人的,均应采用置业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 宋珊珊 张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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