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区(含三区)居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再次完善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按双职工或单职工确定,也可按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不含配偶)的 10倍确定,也就是“倍数法”。其中,以“倍数法”确定贷款额的,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上在市区(含三区)购房的不超过30万元,在其他九县购房的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的申请条件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职工购建住房已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自提取之日起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而申请借款人(包括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资信情况将作为贷款审核的必要条件,若借款人确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将不予受理、审批。
据了解,更好地满足职工购建住房的资金需求,2008年9月1日起,临沂市曾提高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市区(含三区)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他九县提高到15万元。 (记者 张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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