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市优惠政策今年12月31日后是否延续中央尚未定调,近日湖南、吉林等省份却已通过不同渠道表示,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会取消。而早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表示,鉴于目前经济回暖、房地产市场向好的形势,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楼市优惠政策有可能在年底到期终止。业内专家认为,如果优惠政策最终确认延续,必将支持楼价高位运行,在资本的推动下,明年楼市或再现今年四五月快速上涨一幕。
楼市优惠终止否中央地方略见分歧
据了解,上月中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临时决定在株洲召开促进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经验座谈会。而之所以召开这个会议,与湖南1-9月份的房地产投资数据不理想有关。投资增长下降是湖南省再次提出稳定房地产优惠政策的主要动因。
不仅是湖南省,吉林省住建厅厅长柳青日前在“吉林省前三季度房地产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状况汇报”中指出,房地产市场在优化投资软环境方面、税收和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等方面,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好的支持。“建议将2008年底出台的吉林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顺延到2010年底。”
此外,记者多方了解到,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省级政府提出建议,希望顺延2008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这些表态和建议,都是在中央尚未表态的情况下作出的。
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央关于楼市优惠政策是否取消,要等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才能定调。不过11月4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鉴于目前经济回暖、房地产市场向好的形势,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楼市优惠政策有可能在年底到期终止。
王珏林认为,这些优惠政策多为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出于“保增长、扩内需”的需要,“现在来看,今年经济‘保八’已不成问题,房地产市场形势向好,这些优惠政策可能很难存续。”从王珏林的身份来看,这个观点很可能代表了中央的基本态度。
楼市调控地方政府有一定自主权
中原地产研究部副经理胡广东认为,地方政府与中央的这一分歧,反映出在楼市调控上,地方政府是有一定自主权的。王珏林也表示,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这样做是允许的。记者注意到,在去年年底出台的“国13条”中,就强化了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明确各地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不过胡广东表示,关于优惠政策是否取消的分歧,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在某些利益上的分歧。他认为,地方政府可能更多考虑的是保增长、保GDP等眼前的利益,而中央则会更多地从宏观经济面、楼市可能出现泡沫等角度出发,眼光会更长远一些。
王珏林表示,吉林等省份自行采取顺延地方性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做法,可能会被其他省份仿效。他预测2010年各省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湖南等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整体上来看,2008年底出台的一些全国性房地产优惠措施,部分是会改变的。”
影响楼市最关键政策决定权在中央
据了解,现行的楼市优惠政策主要有两大块:第一部分是中央出台的包括利率、首付、税费等政策,这些重大政策的决定权全部掌握在中央手中;第二部分才是各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出台的优惠政策。王珏林透露,被终止的政策可能包括契税、营业税减免;首套及改善型购房按揭利率7折优惠等。假如所说为实,则地方政府所能保留的操作空间相当有限。
胡广东认为,地方政府最终能保留多大的操作空间,要看中央在最终定调时,是否会把红线划的很死。比如,在界定什么是“改善型需求”时,如果中央没有明确,则地方政府还可能有一些操作空间。
另外,在去年底到今年初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时,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办法。如“粤15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这两个政策都突破了“国13条”的规定,而地方政府又无权决定税收政策,广东实际上采取的是先征后退的方式。
由此可见,假使明年地方政府想延续部分中央终止的税费优惠,势必将付出税收损失等代价。相信各地方政府一定会慎重考虑才决定。
胡广东还指出,其实对于楼市来说,最要命的是二套房贷优惠政策,不管是首付还是利率,地方政府都丝毫没有操作的空间。“这个优惠一旦取消,即使地方政府延续再多优惠,都很难冲抵二套房贷优惠取消所带来的利空”。“中国的楼市可说是个政策市,因此明年楼市到底会如何,决定权还是在中央政府手中”。
记者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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