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本报披露,长沙市正积极筹备、争取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试点工作。
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在10月份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长沙市有关方面的首次表态。《意见》提出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一《意见》公布后,倍受媒体关注和网络热议。虽然《意见》特别强调,为了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但是,媒体或网络观点仍然对闲置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房建设的公平化、透明化操作抱有疑虑。
目前积极申请加入这一试点城市的长沙,将出台怎样的推进方案,会否因此而取消相关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或也是目前数十万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较为关心的问题。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此表示,相关方案仍在制定当中,如有新的政策或变化,必将尽快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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