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政,对高档房及二次贷款买房作出了新的规定。该新政的出台,对市民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带来一些影响,不少市民打算选择组合贷款。
据了解,新政中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全部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并非指所有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市民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下调一半。“我都接到好几个客户电话了,他们都在问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会受影响。”昨天上午,独立房产经纪人张斌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手中有三四个客户近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有一个客户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买房,实施新政后公积金贷款减少了10多万元,正准备去办理组合贷款。“我们这边也出现这种情况,而且还不止一例。”位于建康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午他做成了一笔买卖,按照老的政策对方能贷款20万元,如今只能贷到13万元左右,剩下的7万元差额对方办理了商业贷款。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南京公积金政策已经出现过多次调整:2007年9月1日调整过一次,2008年2月,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则由原来的15万元/人提高到20万元/人。去年11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大幅提高,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可贷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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